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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发区服务外包中心展厅布展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中心展厅布展项目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 项目背景: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中心(以下称外包中心)位于开发区国际产业园区,紧临连云港城市发展主轴花果山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9.36公顷,该区域规划定位为连云港国际服务外包区,外包中心是该区域的首期项目。
外包中心由主楼和辅楼组成,主楼高81.35米,地上19层、地下1层,辅楼三层,总Betway体育面积约50150M2,框架-剪力墙结构。主体Betway体育外立面采用框支撑单元式玻璃幕墙,面积约20000M2;辅楼为石材幕墙,面积约5000M2;空调系统采用地源热泵。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土建工程施工。
为能充分展示开发区的历史演变、规划建设、企业产品,保证展厅布展理念的创新性、布展的先进性,布展成果的独特性,现就此项目布展施工任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中心展厅布展项目
(三) 项目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 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 招标范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中心展厅布展及施工(本项目展厅面积约1934M2,要求以5500元/M2为最高限价进行限额,该费用中包含费);
(一) 布展方案:
1、布展策划大纲;
2、整体功能空间布局;
3、展陈布展方案;
4、公共空间方案;
5、重要节点施工图;
6、费编制;
7、详细概(预)算编制。
(二) 布展施工:
1、展陈布展施工、施工;
2、艺术品(含特效模型)创意及制作;
3、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
4、展馆多媒体智能化系统集成;

三、 投标人条件
(一)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营业范围涵盖展览展示的独立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境外均可)。
(二) 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三) 具备良好信誉,无不良或违法记录。
(四) 承揽过至少两个2000?以上或合同金额在RMB1000.00万元以上的规划馆布展及施工一体实施项目,具备综合实施专业经验。
(五) 具有Betway体育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Betway体育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六) 本项目接受以联合团队形式的投标。若以联合团队形式投标的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上述(一)、(二)、(三)、(四)款之条件。
(七) 联合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方。

四、 投标人确定:
(一) 投标人资格确定采用资格预审制。
(二) 投标报名时间: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6月25 日, 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25日。投标人应将相关资料于2011年6月25日之前,递交至连云港市规划局东区分局。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必要的资格预审,符合投标条件的,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前5名为本项目最终投标人。
(三) 最终投标人资格认定以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认定书为准。
(四) 投标人需提交的报名预审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业绩证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联合团队协议(联合投标的);
5、施工项目经理证,安全施工许可证;
6、以上提交资料,原件于投标人递交当日,招标人审核后,由投标人带回。复印件则由招标人存档。
7、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联合投标的须加盖联合团队各成员的公章。
(五) 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及内容:
1、由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的全部工作。
2、采用综合评议法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资质、业绩
(2)团队主创人员、项目经理的业绩。

五、 任务:
(一) 展厅功能区介定:

本馆由展陈区与公共功能区组成,展示开发区的发展历程、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及重点企业产业发展情况。投标人应根据方案之实际需求,本着合理科学的原则自行介定上述功能区。
(二) 布展大纲策划:
展厅拟展示的基本内容如下,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布展思路,进行布展大纲策划,并于成果中充分体现该布展策划大纲。
1、开发区的发展历程;
2、开发区的城市规划;
3、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及重点企业产业发展情况介绍。
(三) 展示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沙盘模型、多媒体、影院、软件、虚拟、图板等多种展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做到传统手段创新化、现代手段内容化,成就与众不同的一流展览馆。
(四) 原则:
1、总体体现连云港历史、总体规划及开发区发展历程等内容,力求大方、高雅、精炼,要求以现代风格与地域文化相协调的主调贯穿展馆,同时不同展区需特色鲜明。
2、在尊重Betway体育风格与Betway体育空间的原则下,力求在展示理念、展示手段、展示方式、展示形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避免“千馆一面”,更严禁拷贝与抄袭其他展馆。
3、在展示内容上要求重点突出、点面结合,通过最佳展示方式实现信息的高效传达。
4、在参观动线上,要充分考虑不同参观对象的不同需求,满足展馆的多功能要求。
5、充分考虑展馆的智能化与节能环保,做到系统可靠,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今后的更新维护、降低运营成本。

六、 成果提交:
投标成果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一)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系团队各成员);
2、授权委托书(联合团队成员都应确认);
3、投标资格认定书;
4、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联合体所有成员);
5、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6、联合团队协议(联合团队投标的);
7、项目经理证;
8、安全施工许可证。
9、投标报价:概(预)算编制应较为详细,主要涉及的布展、、智能化、计算机集成等进行报价,并同时标注主要各分项内容的报价,标注主要设备、材料标准(档次)、产地、价格、布展的核心内容等。投标人的投标方案预算编制为投标人中标后的预算最高限价,即投标人中标后的施工合同价不得超过投标方案概(预)算编制中的施工概(预)算价。
(二) 技术标:
1、 图板:
A0幅面图板,不少于10张,装裱于轻质板材,可充分体现布展之特色的鸟瞰图、重要节点效果图。
2、 图册:
(1) A3幅面精装文本,七本。
(2) 主要由展陈策划大纲、思路扼要说明、空间布局平面图、功能布局平面图、内容布局平面图、动线图、鸟瞰图、重要功能区、节点效果图组成。重点空间或面都要有效果图表示。
(3) 效果图绘制应与空间及实际效果保持一致。要求与空间对位,能体现展示的实际空间关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绘制,而非示意图。效果图将成为未来工程验收的重要标准之一。
3、 电子文档:二份。含方案PPT文档,内容应与图册一致。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 封装要求:
投标文件需胶装、密封,封装封面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在未开标前招标人负责投标文件保密责任。

七、 及施工工期:
(一) 方案周期:

于2011年7月30日 9:00前将投标文件投交至连云港市规划局东区分局(如有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二) 方案深化及施工图:
方案深化及施工图周期为30日,由中标单位实施。
(三) 施工周期:
施工周期暂定10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批复的开工报告为准。施工由中标单位统一实施。

八、 现场答疑:
(一) 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组织答疑,具体时间由招标人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于招标人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答疑的,招标人不另行组织。
(二) 现场答疑的相应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九、 投标文件提交:
(一) 投标人应于2011年7月30日9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规划局东区分局(如有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二)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十、 评标与开标:
(一) 评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即为评标日。
(二) 评标方式:
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评标,并公布结果,不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单位。
(三) 评标程序:
1、 投标人汇报程序确定:
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人汇报顺序。
2、 投标人讲标:
(1) 投标人主创人员进行现场陈述。
(2) 现场讲标不接受多媒体汇报片方式。
3、 评标:
(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
(2) 评标原则:对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议结果。
(3) 评议要素:
A、 评议以方案技术部分为主体,预算报价为参考。但预算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则视为废标。
B、 整体创意;
C、 展示手段;
D、 定位及主题;
E、 参观动线;
F、 空间形态布局;
G、 智能化(声、光、电)和现代化手段运用的合理性及与内容、空间的有机结合;
H、 效果图绘制真实性:效果图绘制应与空间及实际效果尽可能保持一致。要求与空间对位,能体现展示的实际空间关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绘制,而非示意图。
4、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十一、投标补偿:
(一) 中标单位,招标人不支付补偿费。
(二) 投标有效文件中,未中标单位,招标人支付每家叁万元补偿费,并买断方案的知识产权。

十二、废标
凡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十三、合同授予:
(一) 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 合同签署:
(1)中标人施工图深化结束后,进场施工前,招标人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预审暂定价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价不得高于合同暂定价。
(2) 如在施工合同中中标人违反合同要求,招标人将对中标人予以清退。
(3) 方案中效果图表达的效果将是招标人验收的重要标准。
(4)与未中标人签署补偿合同。
(三) 中标顺延:
如中标人在方案评审、优化、深化方案后确定的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其投标方案预算价且不愿意更改的,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四)主要合同条件
1 工程造价
1.1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
1.2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经批复的施工方案、有效签证等按实计算。
1.3材料价格执行实际施工基准日的当月《连云港建设工程经济》指导价(没有的执行市场价),费率标准执行09费用定额的下限值,经连云港开发区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下浮6%后做为结算价(规费、税金不下浮)。若因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存有缺陷,造成工程量增加的,或增加措施费用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无,执行本合同付款条件下的市场价,价格的确定方式执行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重要环节跟踪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连开委〔2009〕27号文)规定。
1.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连建质〔2006〕300号执行。不经考评核定不予计取现场考评费。费率标准执行09费用定额。
2 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2.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结算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 要求工期
3.1 日历工期100天,实际开工时间根据现场准备情况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确定。
3.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执行发包人的工期要求而延误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3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组织施工,若因施工组织缺陷,不能指导施工,承包人必须修订并经审定后实施。发包人对各节点进度进行控制和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若承包人连续两次未能达到节点进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48小时内退场,并在30日内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
4 付款方式
无工程预付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60%付款,工程完工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70%,完工满一年付至结算价的85%,满两年付清,不计利息。
5 竣工验收
5.1 该工程施工完毕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2 发包人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按规定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5.3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组织保修期满验收,自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该工程保修责任由发包人负担。但竣工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由双方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确定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
6 工程结算
6.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发包人三个月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并报开发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审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发包人因结算中的任何事项可向承包人质询、查证。承包人须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质询、查证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计价的权利。
6.2在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因发包人原因三个月内未能出具造价审核结果,则每推迟一天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二点一向承包人进行赔偿。
6.3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担违约责任。
6.4 因发包人工程款一时难以到位、工程价款暂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5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上报值经最终审计后,核减率≤8%,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率>8%,则超过8%部分的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取标准按核减率5%计算)。
6.6 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审计的造价为准。
6.7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在本项目红线内的水、电源联结点;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7.2 承包人全权负责项目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7.3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上报,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7.4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进场第二天正式开始施工,否则承包人必须在48小时内退场。
7.5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提交暂定价材料的供货计划,若因承包人提供计划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7.6 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完成工程量表及进度计划表,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款支付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7 其它违约情况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8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或者不愿协商解决的,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通过申请仲裁或者在连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德福 招标联系人:孙可钊(15051183138)
温亮(13511565505)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楼418室
联系电话:0518-82340765 82341006
传真:0518-82346138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编:2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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